鋁銀漿105℃揮發物的測定
檢驗標準漂浮型、非浮型≦35%(特殊產品該指標可商定)。本檢驗標準以HG/T 2456.1-2013鋁銀漿國家化工行業標準為基礎。
2.1取樣隨機提取需要檢驗的鋁粉漿。
2.2儀器
2.2.1稱量瓶:扁形。
2.2.2烘箱:能維持在105+2℃。
2.2.3天平精確到1mg或有更高的精確度。
2.2.4干燥器內裝有效干燥劑。
2.3試驗步驟
進行兩份鋁銀漿樣品的平行測定。
2.3.1試樣
打開稱量瓶的蓋子,放在105+2℃烘箱中加熱2h,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蓋上蓋子,稱量準確到1mg。
在稱量瓶的底部均勻地鋪放(10+1)g樣品層,蓋上蓋子,稱量準確到1mg。
2.3.2測定
移去蓋子,將稱量瓶和鋁銀漿樣品在105+2℃烘箱中,至少加熱1h。在干燥器中冷卻。蓋上蓋子,稱量準確至1mg。再次加熱至少30min,在干燥器中冷卻。蓋上蓋子,再稱量,準確到1mg。重復操作直至連續兩次稱量的差值不超過5mg。記錄較低的稱量值。
如果兩份鋁銀漿樣品測定差值超過較高值得10%,則需要重復整個操作。
注:如果試樣在105℃下是不穩定的,則試驗條件應由有關雙方商定,并在試驗報告中注明。
2.4結果的表示
揮發物質量百分數計算:
取兩次測定的平均值,報告試驗結果到一位小數
在此,祝賀章丘市金屬顏料有限公司成為此行業鋁粉漿行業標準的參與制定者。